【放款指數利率說明】
◆ 放款指數利率為取樣期間,中央銀行每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公告「依據銀行」一年期定儲固定利率之算術平均數。
◆ 「依據銀行」包含:第一銀行、臺灣銀行、合作金庫銀行、台灣土地銀行、彰化銀行、華南銀行、台灣中小企業銀行。
◆ 放款指數利率調整頻率與調整日期:每三個月定期調整一次,調整日為每年一、四、七、十月之每月十五日,如調整日逢例假日以次一營業日為調整日。
◆ 取樣期間為調整日前七天,重定價期間為本次調整日期至下一次調整日期之前一營業日,取樣期間及重定價期間詳如附表。
◆ 放款指數利率以小數點以下兩位為準,第三位以下四捨五入。
◆ 下列狀況下,銀行得全權逕行更改放款指數利率的「依據銀行」,並另行逕指定其他本國銀行代之:
a、「依據銀行」合併、被合併、消滅、停業、破產、重整或有銀行法第六十二條遭勒令停業、監管、接管等情形。
b、「依據銀行」的短期債信評等低於中華信評twB。
c、「依據銀行」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固定利率停止掛牌。
◆ 利率定價公式:客戶負擔利率=房貸指數利率(%)+依評定等級之固定加碼(%)